150米鋼結構女兒墻10年未保養,有點生銹,被物業把鋼結構拆除賣廢品,業主不知情,妥當嗎?
看合不合法,先看物業的做法合不合理,腐蝕鋼結構拆除女兒墻出于什么目的,拆除舊料收益如何處理,后期女兒墻處理措施是否及時妥當。
一、對危險性墻體鋼結構拆除要及時,防止自然脫落、風雨破壞和有人攀爬造成墜落傷害的完全有必要,可以理解;
二、廢舊回收處理女兒墻拆除的收入堅持物業利用業主的共有部位創收入屬業主共有的原則這也合理合法;
三、時間來得及女兒墻拆除前做好安全公示,并對是否恢復,如何恢復,墻頭防水安全處理的相關費用的來源,這是必要的過程,在緊急排險情況下也可先處理后說明;
四、排險鋼結構拆除完成,確保安全情況下對暫時無法恢復或無必要恢復原貌的部位,物業是否宣告業主,是否聽證業主意見做出反應;
五、物業公司將“服務”和“管理”關系擺正,本著服務先于管理,管理基于服務的原則,大部分業主應該理解他們。